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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律师 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拥有十几年婚姻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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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女方以打胎要挟男方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孕期可以离婚吗?

婚姻是自由而神圣的,但是生活中有些婚姻确是无效的。那么,女方以打胎要挟男方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可以离婚吗?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以下内容:

女方以打胎要挟男方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女方以打胎要挟男方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关于无效婚姻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

第十二条 【婚姻的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孕期可以离婚吗?

女方孕期,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这一规定说明三个问题:

一是讲,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请求。也就是说,在上述时间内,男方没有提出离婚请求的权利;

二是讲,女方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离婚的请求,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受理。

三是讲,男方在上述时间内的离婚请求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提出,并经人民法院确认有必要时,才可以受理。这就不难看出,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目的就是为了从根本上明确对妇女儿童的保护。

由此可见,女方以打胎要挟男方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可以提出离婚的。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女方以打胎要挟男方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可以离婚吗?”相关法律知识,若有更多离婚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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