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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律师 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拥有十几年婚姻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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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怎么跟有外遇却不承认的妻子离婚?

在婚姻当中出轨是我们经常碰到的事情,但是我们每个人的解决方式和方法都不相同,那么怎么跟有外遇却不承认的妻子离婚?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为大家一一介绍。

  一、出轨离婚怎么办理?

  婚内出轨离婚的,如果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申请离婚登记。如果一方不愿意的,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有出轨离婚的情形的话,一般夫妻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离婚的话,那么可以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一般要在三十天之后才能够成功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协商不一致的话,则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

  二、老婆出轨又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1、可以起诉离婚。建议委托律师协助,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起诉离婚到法院立案费用是多少?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怎么跟有外遇却不承认的妻子离婚的相关内容,我国的离婚诉讼是我国常见的民事诉讼的类型之一,我们在婚姻生活无法存续需要离婚的时候,如果选择的是离婚诉讼,我们一定要注意相关的诉讼程序等。如果还有更多的这方面的知识需要了解,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请律师事务所帮忙解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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