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6276068

律师介绍

王勇律师 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拥有十几年婚姻家...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勇律师

手机号码:18666276068

邮箱地址:13776695015@163.com

执业证号:13201200610493975

执业律所: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88号清江苏宁广场2305、2306室

婚姻房产

如何把一方婚前房变成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很多人结婚前已经有房产了,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属个人财产,离婚不可分割,房产也一样。但是对方为了证明对自己的爱,往往会提出将个人财产变成夫妻共有的。那么,如何把一方婚前房变成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以下内容:

如何把一方婚前房变成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取得房产证。

这种情况,虽然房产证是婚后取得的,房产性质还是个人财产。那如果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呢?

两个方法:

一是双方到房产登记部门做一个增加共有人的变更登记,也就是俗称的房产加名;

二、通过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但注意这个协议不能以离婚为条件。

第二、一方婚前贷款买房。

这个情况不分婚前婚后取得房产证。一般来讲和银行贷款,银行会将房产做抵押登记,借款人无权变更住房产权所有人姓名,不能办理抵押转让买卖,加名字等手续。办理加名前需要还清贷款,拿到房产证解压,注销他项权证,才可以办理变更。还有一种就是婚内财产协议,约定房产给一方,没过户也有法律效力。同样,这个协议不能以离婚为条件。

第三、父母出资全款,结婚前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这种情况和第一种一样,加名或者协议都可以。

第四、婚前继承房屋

这种情况和第一种一样,加名或者协议都可以。

第五、婚后继承房产

这种情况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婚后可以继承房产,但不析产继承。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1、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2、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3、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4、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由此可见,就算是婚前房产,只要愿意变更,都是可以成为婚后共有财产的。以上就是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如何把一方婚前房变成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法律知识,若有更多婚姻房产问题,欢迎咨询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88号清江苏宁广场2305、2306室

传真:025-85621008

手机:18666276068

邮件:13776695015@163.com

*姓名:

*电话:

*验证码: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