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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律师 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拥有十几年婚姻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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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同居分手债务要怎么分?

虽然男女共同生活在了一起,而对外也是以夫妻名义示人,但毕竟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那此时就不能认定为合法的夫妻。而在同居关系下双方分手之后,也会涉及到对同居期间财产、债务的一个分割处理。那么同居分手债务要怎么分?小编整理好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具体阐述,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分手后同居期间债务怎么处理?

  同居期间和婚姻存续期间不一样,不存在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那么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及债务的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时该《意见》第十一条也规定,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主要是认定如何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具体看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

  1、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

  2、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同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指双方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以及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同居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双方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所负的债务,属于双方经营的,以双方共同财产承担责任的,也属于双方共同债务。

  二、同居关系该怎么解除?

  (一)为处理好解除同居关系的问题,根据生活中的同居关系的不同,法律对同居分为了以下几种:

  1、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此种情况最为普遍,不少年轻男女因为生活的种种原因选择婚前同居;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此种情况也较为普遍,也就是大家经常所说的婚外情;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如上文第二种情况。

  (二)确定属于以上哪类的同居关系后,将根据以下处理确定解除同居关系:

  1、双方均无配偶之间的同居,自行解除。双方无须去法院解除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但是如果双方对解除同居关系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无法达成协议的,并起诉到法院,法院可以审理判决的。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诉讼解除。只要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想要解除同居关系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办理解除同居关系,不限于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范围。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财产,并判决子女抚养的问题。

  三、同居财产纠纷如何处理?

  1、同居关系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2、同居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归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如果同居期间有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其所得应为共同财产。

  3、同居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

  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

  4、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5、同居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6、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

  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

  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7、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8、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以上就是同居分手债务要怎么分的相关内容整理,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男女解除同居关系后,如果是个人债务,一般由个人承担,如果是共同债务,由当事人自行协商承担,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您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请律师事务所帮忙解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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