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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律师 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拥有十几年婚姻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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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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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婚姻法禁止结婚条件是怎样

一、婚姻法禁止结婚条件是怎样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   

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称为“禁婚亲”。禁婚亲包括两个方面的血亲:一是直系血亲,是指所有的直系血亲,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结婚。二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   

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一)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对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我国婚姻法?有明确规定。但婚姻法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婚姻法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至于拟制旁系血亲问的通婚,只要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自然血亲关系、即?有禁止其结婚的正当理由,自应解释为不在禁婚亲之列,可以结婚。   

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   

二、结婚法定条件   

婚姻法   

第五条 结婚必须配偶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登记条例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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