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6276068

您所在的位置: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经典案例

律师介绍

王勇律师 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拥有十几年婚姻家...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勇律师

手机号码:18666276068

邮箱地址:13776695015@163.com

执业证号:13201200610493975

执业律所: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88号清江苏宁广场2305、2306室

经典案例

常德鼎城区法院审结一离婚案:返还彩礼6万元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判决冯某和罗某离婚,罗某返还冯某彩礼人民币6万元。   

2017年8月,冯某与罗某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18年1月双方登记结婚。2017年8月初冯某支付罗某见面礼1万元,2018年1月2日冯某微信转账给罗某3万元,约定首饰折价款,并支付现金4万元,2018年1月7日冯某微信转账给罗某2万元(后6万元约定为彩礼)。2018年农历正月十二,冯某全家外出打工,罗某因身体原因不愿随冯某打工。之后,双方因琐事发生纠纷,罗某未与冯某共同生活。2019年3月,双方为是否返还彩礼发生争执,双方家人发生肢体冲突,当地公安派出所为此进行了调解。冯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罗某返还处彩礼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与罗某离婚,罗某同意离婚,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婚后共同生活短,未真正建立夫妻感情,双方均同意离婚,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冯某自愿支付罗某1万元见面礼、3万元首饰款,罗某以结婚为前提予以接受,应视为赠与,罗某可不予返还;罗某接受冯某彩礼6万元,而双方结婚后共同生活时间短,从公平角度、当地习俗出发,罗某应该予以返还。据此,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现今有关“天价彩礼”的新闻报道屡见不鲜,现行法律对彩礼的范围并无明确界定,一般认为是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的大额现金、大件物品如汽车、房屋、有特定意义的物品(如祖传珠宝、信物等)等。对于共同花费和属于自愿赠与性质的财物,如定情物、信物等,应认定为赠与性质。对于彩礼的返应考虑双方的过错、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经济条件、当地习俗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判,让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倡导文明、节俭、健康的婚恋价值观,杜绝因“天价彩礼”现象导致“因婚致贫”的社会现象。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88号清江苏宁广场2305、2306室

传真:025-85621008

手机:18666276068

邮件:13776695015@163.com

*姓名:

*电话:

*验证码:
*内容: